常見問題

交換學生可分校級交換學生與院系所級交換學生,由本校或各院系所與國外大學簽訂互惠交換計畫,推薦本校學生至締約校進修一學期或一學年。校級薦外交換計畫由國際合作事務處(以下簡稱國合處)統籌辦理甄試及提名推薦事宜,開放全校符合資格之學生報名。院系所級交換學生則由簽約負責單位(各院、系、所或中心)統籌辦理相關事宜,報名資格以及交換名額之分配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參與校級交換計畫學生可同時參加校級(含)以外之交換計畫甄試,惟同一交換期間限透過一個交換計畫至一間學校交換,如有違反規定者,則校級交換薦送資格將取消。

學士班學生在學第二學期起具報名校級薦外交換計畫甄試資格;碩、博士班學生在學第一學期起具校級薦外交換計畫報名甄試資格。

  1. 國合處每學年上下學期各辦理一次校級國際薦外交換計畫甄試,口試時間約在10至11月及3至4月。獲得本校推薦資格者最早得於參加甄試一學年後前往錄取締約校進行交換。例如參與第一學期甄試者,最快得於次一學年第一學期出國交換。
  2. 甄試簡章大約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公佈,甄試規定及交換名額依當期甄試簡章為準。
  1. 校級國際薦外交換計畫甄試組別以締約校之國別及使用語言分組如下:
    •    英語組大學部
    •    英語組研究所
    •    外語組(日語組、韓語組、西語組、德語組、法語組、俄語組、土語組、捷語組、波語組、義語組、越語組)等,外語組依各期甄試需要調整。
  2. 報名甄試所需文件、甄試項目及甄試成績之比例計算公佈於甄試簡章內,視各組別而定。
  3. 學生可同時報考英語組與外語組,惟外語組僅可選擇一種外語,例如英語組與日語組,但不可選擇日語組與西語組;報名雙組別者,其繳交之報名費累計計算。
  1. 報考英語組者,須依甄試簡章規定時程內繳交TOEFL iBT(不接受MyBest Scores 托福拼分)或IELTS學術組成績,其餘英語檢定成績一概不予受理。英語檢定成績將依照當期甄試簡章進行分數轉換,計入甄試成績。建議學生可於甄試公告前二至三個月參加官方認可之檢定考試,以順利取得成績參加甄試。
  2. 報考外語組者,應依甄試簡章規定繳交外語檢定成績,雖原則上無須繳交英語檢定成績,但少數締約校要求辦理交換申請繳件時須檢附英語檢定成績,故須留意並自行斟酌是否參加英語檢定考試。

報名資格如下:
1. 學生報名甄試時須具備本校學籍,出國交換期間須具備本校學籍且為在學學生。
2. 本校學士班學生在學第二學期起,碩博士班學生在學第一學期起,得報名參加校級薦外交換計畫甄試。
3. 具語言能力證明:需符合甄選簡章明訂之要求,惟各交換學校有不同規定,須留意。

交換限制如下:
1.    學生赴國外大學選修課程至多二學年(4學期可不連續),每次申請最長以一學年(2學期)為限。
2.    外國學生不得申請至原屬國家交換(雙重國籍者,其國籍之認定依入學本校時登載之國籍為準)。
3.    僑生不得申請至原僑居國家交換。
4.    領取台灣獎學金之外國學生不得於受獎期間申請交換。
5.    延畢生具報名資格,惟出國交換不得為延畢之理由。延畢申請相關事宜,請逕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6.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當期甄試簡章。

各締約校資訊可由下列方式查閱:

  1. 於行政大樓八樓國合處設置之國際交流專區,內有各締約校寄送之各式參考資訊可參閱。
  2. 國合處網站「全球交流>全球締約校」可查詢各校資訊。
  1. 甄試成績依甄試組別分別排序與志願分發。志願選填分為兩次,如獲分發,學生將有一個錄取學校與期程,並由學生決定是否依分發結果進行交換,同意則於繳交錄取同意書及保證金後獲本校推薦資格,且不得再做更改或沿用期程。報名英語組加一個外語組者將分別參與兩組別的志願分發,如皆獲分發,須於英語組及外語組分發結果二擇一。第一次志願選填時未填志願、未獲分發或未報到者得參與第二次志願選填。
  2. 學生一旦簽署「薦外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後因個人因素放棄資格者,保證金沒入二分之一外。
  1. 不是喔,學生通過甄試後僅為獲得校級交換推薦資格,仍須經過國合處提名→自行向締約校繳交申請件→締約學校審查→核發入學許可→準備入學。
  2. 締約學校有權決定是否核發入學許可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拒收,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者,本校將盡學生輔導之責,惟非有義務協調要求締約校接受交換生之責。
  1. 每學期於開學第一週由國合處通知交換生務必參加行前說明會,協助交換生於出國前、後重要事項進行宣導。
  2. 更多訊息請參閱國合處網頁>學生赴外>行前準備 / 返國準備,或參考國際薦外交換行前須知獲完整資訊。

1.出國選課建議與國內修業科系相關為佳,但仍可視學生學習規劃、政大與締約校修課規定為準。

2.學生於國外大學期間,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要求本校協助向締約學校要求同意減課(學分數)或不遵循其他修課相關規定。

3.學生於國外大學選修課程之學分抵免,出國期間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國外大學修習一門課程。所修科目、學分數是否抵免列入畢業學分總數內計算,建議預計選修之國外學校課程先與所屬系所討論,修業完成返國後可持學分抵免申請單及交換校成績單供各系所自行認定;如無須抵免仍須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請進一步參閱〈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

4.無論出國修習透過交換或自行出國方式,如需抵免學分者出國前均需辦理出國選課單申請,自行出國者不可於出國期間登記為休學。

目前僅有少部分締約校提供本校前往交換之學生獎學金,因此國合處為減輕同學出國交換的經濟負擔,訂有「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補助」相關辦法,同學可依公告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此外,校外機構所提供之獎學金例如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等可供同學申請,請參閱國合處獎助學金網頁( https://oic.nccu.edu.tw/Post/297 )。

  1. 須遵守本校與締約學校之校規,不得有破壞校譽或不良情事之行徑,如違反當地法規或發生破壞校譽等行為,將依政大校規呈報學生獎懲委員會處置。
  2. 鼓勵協助締約校辦理如海外留學展等大型相關活動與服務,推廣政大與台灣文化。

可以。惟線上截圖需涵蓋姓名、護照號碼等,可供辨識身分之基本資料;並在取得紙本成績單盡速繳交成績單影本至國合處。逾期補繳者,罰則請見各期簡章「甄試規則及處理辦法」。

不一定。交換學生計畫需為平等互惠的原則下,讓兩校學生有相互交流機會,交換人數亦須達平衡。如本校學生前往某締約校人數多於該校來校學生,則有人數不平衡恐至本校於未來推薦學生時遭締約校拒收,因此每次的甄試可薦送名額都會以兩校交換狀況再次重新規劃與調整。

學生可先先行查閱欲前往之締約校最新入學規定及資訊,或可上國合處網站:全球交流>全球締約校>各校列表>更多資訊(Factsheet)。

出國交換作業流程如下:

step1.提名:

 

秋季交換提名於1-2月、春季交換之提名於7-8月統一發提名調查表單,完成填寫表單後請靜候國合處提名通知(依各交換校提名截止時間批次作業,提名截止時間可查詢各校Factsheet資訊(國合處網頁>全球交流>全球締約校>更多資訊(可下載各校Factsheet)

step2.申請:

提名作業完成後,交換校將電郵通知提名學生完成申請作業(依各校規定,申請方式略有不同),建議可於此段等待通知時間先行準備各校要求必備文件;如需郵寄紙(正)本文件至交換校,請務必保留各校申請截止日前可寄達之天數(不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自行備好文件繳至國合處寄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延誤寄送而影響交換權益,需自行負責。

step3.入學許可核發:

入學許可多以電子檔寄至聯繫e-mail信箱,務必留意收信,並請於收到後回傳電子檔於國合處承辦人以利備查。少數學校可同意寄發紙本入學許可正本,如各國學生簽證要求須入學許可正本,請務必於提早告知國合處或締約校交換窗口。

step4.出國選課申請:

出國前完成出國選課申請與役男出境申請。(請詳國合處網頁>學生赴外>行前準備)。

step5.役男出國申請:

男生部分請留意役男出入境及緩徵申請。男性學生須於出境日5週前繳交役男相關文件親簽後,以pdf檔(無需繳交紙本)寄至國合處各區承辦人辦理,由國際合作事務處會文學務處生僑組協調緩徵事宜後,行文至各縣市政府辦理同意核准出境。

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學制與行政期程,因此可在國合處網頁>全球交流>締約學校>更多資訊(可下載各校Factsheet)中,查詢各校學制及各學期預計的入學日。

  1. 不可以。若薦外甄試結果非學生所預期,學生須自行斟酌是否接受或放棄錄取資格,不得要求更換。
  2. 申請者倘於繳交「薦外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後又放棄交換資格,須證明放棄係因不可抗力因素,否則自該次甄選錄取名單公告日起計算,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校級薦外交換甄試。 

學生訂購機票、申辦簽證、住宿(依締約校規定)及旅遊平安保險等個人事宜需於出國前自行辦理。

  1. 交換學校志願表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2. 惟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如疫情或戰爭等)得申辦異動交換期程,但最終仍需由國合處確認。

各交換校會以電子成績單為主。若有需要紙本成績單,請同學逕洽各交換校聯繫,並確認領取方式。

  1. 學生完成交換返國後,繳交心得並完成相關義務,方得辦理保證金全額退費(請參見保證金退費申請表)。倘因個人因素於繳交「薦外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後放棄交換或異動交換期程,將不加計利息退還保證金二分之一。
  2. 保證金退費須於返國2年內辦理完畢,畢業後也可申請。